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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技能精湛的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指导专任教师。
一、招聘专业及数量
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年龄45周岁以下(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
3.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某一门实践课程教学任务,或熟悉某一专业领域发展现状,能够指导和参与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专家。一般应在行业或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超过2年。
4.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岗位职责。
5.能积极参加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愿意向教师和学生传授技术和管理经验。
6.满足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工作职责
具体工作及岗位职责以合同为准,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教学工作。承担学院某一门实践指导课程教学任务或负责某一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带队指导工作。
2.专业建设。参与专业调研岗位分析、专业课程体系整合、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工作,为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
3.师资培训。负责开展校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工作,提升教师技术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4.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负责联络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岗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协助指导联系学生就业工作。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等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5.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学院指定医院进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均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五、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分为学院专任教师,相关待遇按照合同待遇执行。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相关待遇可根据应聘人情况及承担工作任务,给予校内教授四级、副教授六级或讲师九级工资待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潍坊市青年路2799号
网 址:www.sdecu.com
联系人:牟东冬 孙立军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原标题: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水平实践指导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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